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 何家成 | 发表日期2023/08/15 | 浏览量 1777次
6月13日才在公众号上登了一篇70岁哥哥诉弟弟败诉的短文,还不到两个月,今天又有一个我们代理的70岁母亲起诉女儿败诉的事情发生,不知道是巧合还是什么原因,觉得太不正常了,现在的人怎么都这样了?手足情、母女情被诉讼全整没了。
70岁哥哥起诉弟弟败诉的事因为在6月13日的公众号上讲过了,不再赘述。今天我要着重讲下,70岁妈妈起诉女儿败诉的事。
杭州有位缪姓妈妈今年70岁了,2021年11月至2022年8月她住在自己女儿家,2022年1月,妈妈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他人,然后将所得的180万元房屋转让款亲自到银行划给了女儿,回来后还当女儿面写了一张条子,言明这180万元是自己自愿赠与女儿的。
2022年8月,妈妈离开女儿家去自己儿子家住了,并将自己另外的两套房子转让了一套,房屋转让款通过银行划给了儿子,还将另外的一套房屋直接过户在儿子名下。这样,这位妈妈自己所有的三套房子(价值基本相当)转让了两套,房屋转让款儿女各得一套,还有一套房屋直接过户给了儿子。如此,等于儿子得到了两套房屋,女儿得到了一套房屋,女儿比儿子得到的少,但女儿想,妈妈一惯重男轻女,多给儿子(自己弟弟)一套房子也正常,反正是她的房子,给谁是她的权利,自己也退休了,又不缺钱,一家人安耽的过日子蛮好。但她没料到,妈妈搬进儿子家去后不久,性情大变,与以前判若两人,今年年初还聘请了律师,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女儿起诉到了拱墅区人民法院,要求女儿退还给她已经赠送的180万元人民币。她女儿当然接受不了,遂不同意退还这180万元,故双方至法院调解,但妈妈一定要女儿一分不少地将180万元退还给她。不仅如此,这位妈妈还在家庭微信群里说女儿趁保管她身份证、银行卡之际,将她的180万元房屋转让款占为己有,并用此180万元购买了新的房屋。为此,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只能将这个案子转入审判庭进行审理。
今年3月,这个案子第一次开庭审理,万高所律师接受女儿委托代理其诉讼,向法庭出示了妈妈当时写的自愿赠与180万元的条子,但妈妈看到条子后说,条子上的字不是她写的,并申请对笔迹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光鉴定费就有三万多元。之后,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上述条子上的签名不仅是妈妈的笔迹,且内容也是妈妈亲笔书写的。对此,事实应该很清楚了,按理妈妈应该撤诉了,但妈妈不仅不撤诉,还在律师的陪同下拖着年迈的身体亲自去法院开庭,仍然强调上述自愿赠与的条子不是自己写的,要求法院重新委托鉴定,且提出申请,要求法院给律师开具调查令,调查当时在银行打款给女儿时的人脸识别记录,法院当然不会准许了,今天法院为此案再次开庭审理,并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当庭判决驳回了妈妈的诉讼请求。
两个案子的原告都是70岁,两个原告的起诉理由都不能成立,而两个案子的被告又都是我们代理的,一个案子发生在安吉县,一个案子发生在杭州,作为代理律师的我们不由想到,这两个案子非家庭亲人间的财产继承案子,以前我们遇到的非常少,而最近这几年为什么一下多起来了?难道社会上传说的“原来的坏人都老了”是真的?难道老人真的为了钱而可以“为老不尊”?否则说不通啊,手足情,母女情难道在金钱面前一文不值?我们的同行律师们,在接受他们的委托,分析他们的诉求及材料时就没有多想想他们之间的关系么?
通过代理这两个案子,我们不得不提醒同仁们,自己的专业水平专业地位专业口碑还得自己树立,不要将你的委托人带进了沟里,也不是什么钱都能赚的,兄弟之间、母女及其他亲人之间有什么事什么矛盾还是劝他们尽量商量着解决吧,能不接受委托的尽量不要接受,一旦不顾他们的关系仅凭他们一时之气想当然地接受他们的委托代理他们诉讼,往往得不偿失,不仅无法达到他们的目的,还对他们双方间的亲情关系造成极大的伤害,我们律师形像也会因此受到影响。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就是这个道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