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得了新冠的工资和工伤问题

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 郑洁 | 发表日期2023/01/09 | 浏览量 850次

根据人社部在2020年1月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意味着,除了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其他人员感染新冠暂时难以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对此,从有关媒体采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的报道可以看到,对于医护人员以外能否认定工伤,目前各地并不一致。“有些省份是认定工伤的,这主要是因为传统工伤认定制度中强调病和伤的区分,病和工作的关联性往往不清晰,而伤的因果关系往往比较清晰。对于工作致病,往往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沈建峰认为,按照现行的政策,劳动者不论何种原因感染病毒的,个人承担的治疗费用都是财政兜底,而工资损失按照相关文件和法律由用人单位继续发放,这基本上覆盖了工伤待遇。

所有员工,包括以上提及的医护等特殊人员,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的,一律不能算工伤。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只有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员工如果是感染了新冠肺炎的话,需要向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可以让员工提供被感染的证明材料,若劳动者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违纪处理。社区开具的居家隔离相关证明、核酸阳性证明,以及抗原检测等都可以作为相关证明提交给单位。

在目前的疫情状态之下,如果让劳动者过多的,或者过于严格地提交一些证明也是不合适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用人单位若担心抗原检测的真实性,也可与员工协商,采用视频等手段作为辅助证明。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但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与员工协商一致,提前约定了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出现了被隔离或者生病等情况,可从试用期中扣除,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有效的。“扣除”的概念,事实上就是员工在隔离或者病假期间,试用期“暂停”了。员工服从单位合理的工作安排,包括出差,是员工作为劳动者应该履行的义务。

员工担心出差途中感染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从法律层面而言,并没有这种权利,只能和单位协商。一旦在出差期间感染,单位应该正常支付工资,负担正常的差旅补贴等。

同事都“阳”了,上班风险太大,我不上班算旷工吗?正确回答是应正常出勤或与单位协商。除存在行政法令等要求外,员工应按照单位的要求正常出勤,否则的话构成旷工。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建议单位对工作环境予以消毒等措施,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居家办公。

用人单位能否因员工确诊而解雇员工?用人单位以员工确诊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将构成违法解除。事实上,单位非但不能解雇,员工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还需要依法支付员工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