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高评论|迟到的正义打了谁的脸

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 何家成 | 发表日期2020/10/28 | 浏览量 2382次

黄XX莫名被他人诉讼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且在自己不知道成被告的情况下,被该院判决承担1000余万元的连带担保责任,因出差乘坐飞机才知道自己成了“黑名单”,为此其在律师朋友的指导下,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相关当事人处了解了情况,查明了以下事实:

黄XX与朋友孟XX在青海省共同投资开办了一家矿业公司,2012年9月孟XX在青海省开办的另外一家矿业公司向聚丰公司借款,孟XX在黄XX不知情的情况下,替黄XX在借款合同担保人处签了黄XX的名字并按了自己的指印,因孟XX这家公司向聚丰公司的上述借款到期后未归还,故出借人聚丰公司将孟XX的这家公司诉讼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孟XX的这家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黄XX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因标的超出自己的管辖范围,将该案移送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后将应当交由被告本人的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材料提交给了借款人的职工隋XX,该隋XX拿到上述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材料后直接交给了孟XX(系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孟XX收到材料后,在未告知黄XX的情况下为黄XX在青海聘请了律师,且孟XX代替黄XX与律师办理了相关代理手续,孟XX还在提交给西宁中级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书上签上了黄XX的名字并按了指印。该案移送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孟XX替黄XX聘请的代理律师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代替黄XX参加了庭审,并接受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该给黄XX的所有相关材料。庭审中上述代理律师承认了黄XX替孟XX公司借款进行担保的情况,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孟XX公司承担还款责任,黄XX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但孟XX公司并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故出借人聚丰公司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孟XX公司及黄XX等人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

黄XX在知道上述情况后,立即聘请了北京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替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后,根据黄XX的申请,委托北京法大法庭科学研究所对一审“黄XX”代理律师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上“黄XX”的签名及指纹是否为本人所留进行鉴定,该研究所向最高人民法院出具鉴定意见书,言明无法确定上述授权委托书上“黄XX”的签名及指纹是否为黄XX本人所留。

此时,黄XX更换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代理该案,聘请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其代理。之后,黄XX在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的建议下,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最高人民法院通知一审替黄XX参加庭审的两位代理律师及孟XX公司职工隋XX出庭接受法庭调查,庭审中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对上述当事人及证人进行了全方位的盘问,孟XX证实与出借人聚丰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上担保人黄XX的签名和指纹是自己所留,黄XX对借款不知情,然后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又对孟XX、隋XX及上述两位代替黄XX参与一审的代理律师就一审的授权委托书签名及捺印情况、授权经过及委托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盘问,上述当事人及证人在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质问下,印证了该案一审期间的委托书上的黄XX名字和指纹是由孟XX签署及按捺的。庭审后,黄XX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抱有极大的期望,想最高人民法院一定会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但遗憾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肯定了上述当事人及证人的陈述和证言的情况下,还是以黄XX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本案一审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字和指纹系伪造为由驳回了黄XX的再审申请。

对此,黄XX对中国的司法感到绝望,情绪几乎失控,在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的劝说、鼓励及指引下,毅然向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法律监督申请,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对出借人聚丰公司与孟XX公司的借款合同上的担保人处“黄XX”的签名、指纹及一审授权委托书上“黄XX”的签名、指纹委托了青海省警官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均证实上述合同及委托书上“黄XX”的签名及指纹均不是黄XX本人所留。

之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本案的检察建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于2019年12月6日作出了再审本案的决定,2020年10月19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了(2020)青民再17号判决,根据该判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孟XX及其职工隋XX、一审代理黄XX进行诉讼的两位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证词全部采信,并结合青海省警官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确认了孟XX公司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一审法院授权委托书上“黄XX”的签名及指纹非黄XX本人所留,黄XX对本案不承担任何责任。

至此,本案历经六年多的时间,在最高人民法院否定黄XX再审申请的情况下,经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的指引,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为伸张正义,向青海省人民法院提出了法律监督,成功地为黄XX讨回了公道。虽说正义迟到了,但最终还是得到了公正的判决,实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这个案子也是本人从事律师职业近三十年来,首次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否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由此可以说明任何一级法院都得依据事实及法律对每个案件进行公正判决,不得任性更不得胡来,否则打脸的只能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