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发动机进水损坏保险公司拒赔——无理

发表日期2015/12/14 | 浏览量 10834次

遇到暴雨,路面积水,车辆自动熄火,导致发动机损坏,这样的事屡见不鲜,但保险公司一般拒绝赔偿。万高律师事务所近来就替机动车投保人打赢了这场官司。保险公司究竟该不该赔?且看万高律师一一分析。

杭州某教育咨询公司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了不计免赔的机动车损失险。在保险期限内,投保的车辆行驶遇积水路段导致车辆熄火,后发动机受到损坏,该咨询公司花费了16万余元的维修费。为此该公司找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为由拒绝赔偿。某教育咨询公司气愤不已,找到了万高律师。万高律师分析后认为,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能成立,故建议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公司听取了万高律师的建议,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杭州市江干区法院。

投保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这一条款的解释有两种:第一种是只要发动机进水情况发生,发动机的损坏就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第二种解释是发动机进水后,司机采取了不当操作(比喻熄火后再次启动)导致发动机损失的扩大就不属于理赔范围。在万高律师看来,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这份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预先制作并反复使用的合同,合同中的“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应属格式条款,在上述格式条款出现两种解释时,法院应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保险公司)的解释。

最终,江干区法院采纳了万高律师的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以格式条款的规定拒绝对原告进行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并支持了原告某咨询教育公司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自知理亏未提出上诉,故江干区法院的判决生效,原告花费十六万余元的汽车发动机维修费用终于得到了赔偿。

近几年,随着社会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保险公司汽车保险的发展态势良好,各式各样的保险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像汽车发动机进水损坏而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的纠纷也经常出现。在保险理赔的道路上,万高律师任重道远,但万高律师不会退缩,只会义无反顾的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挑起主张权利的重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