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政府未批先征违法征收 律师助力获得合理补偿

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 李德红 | 发表日期2019/09/11 | 浏览量 1498次

案件经过

XX、张XX等十余户是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溪村村民,2000年左右因104国道建设原因搬迁至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溪村,在分得的划拨土地上建造了自己的房屋,位于德明路和溪阳路,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186月份,温岭市大溪镇政府以旧城改造为由,将叶XX、张XX等人召集至镇政府,和德明路叶XX、张XX等部分人员签订《温岭市大溪镇大溪村旧城改造(幸福二号区块)房屋征收补偿(产权调换)协议》,因补偿不合理,溪阳路金XX、许XX等人没有签订协议,后大溪镇政府采取机械动力钢珠弹多次射击被征收人金XX、许XX玻璃门窗,断水、断电、断路、诛连亲友等方式逼迫金XX、许XX等人签订协议,201810月份,金XX、许XX等人和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签订《温岭市大溪镇大溪村旧城改造(幸福二号区块)房屋征收补偿(产权调换)协议》,后大溪镇人民政府多次变更安置方案,叶XX、张XX等人也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产生疑问,一般情况下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工作,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有没有权力进行征收?

律师介入,被征收人维权走上法律程序

XX、张XX等人多次要求和大溪镇人民政府解除合同,被大溪镇人民政府拒绝,被征收人担心会出问题,于是决定委托律师来处理此事,经过多方打听他们决定聘请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维护权益,代为处理此事。万高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德红律师主办此案,李律师了解农民诉求和事情的经过后,决定受理此案。

李律师代理本案首先到现场和各行政机关进行调查,经查温岭市人民政府没有上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征收,未公告告知被征收人土地及房屋征收,万高律师认为本案存在一些严重违法问题:

1、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没有经过合法的评估程序;

3、征地之前没有经过被征收人知情确认;

4、征地补偿资金没有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没有落实;

5、安置方案不明、没有公布和落实,补偿标准严重偏低。 

这是一个先征后批的违法行为,而且《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其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按照从高从新的原则补偿。

双管齐下诉调同步进行,问题得到解决

本案中政府存在最严重的问题是用地手续违法,镇政府没有签约资格,违反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但是被征收人需要解决的问题却是补偿标准过低及要求货币补偿的问题。针对这样的实际情况,万高律师决定将案件起诉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代理10位被征收人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又起诉要求确认温岭市政府征收行为违法,以引起温岭市政府高层的重视,表达被征收人的诉求。法律程序启动以后,法院开庭之前,温岭市人民政府和大溪镇人民政府认识到征收行为的违法之处,主动要求和被征收人协商解决,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按照被征收人提出的标准进行补偿,案件取得圆满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