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承诺放弃社保,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 王俊楠 | 发表日期2023/11/08 | 浏览量 1901次
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社保的缴纳成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会要求劳动者签订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还有的劳动者为了少缴社保,多拿工资主动要求放弃社保要求公司将社保转成工资支付给自己,并向公司出具相关的《承诺书》,这些承诺书都会约定劳动者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并且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不向公司方主张任何权利。但是上述的承诺书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员工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即使存在相关的约定也会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
综上,即使劳动者签署了承诺放弃社保的承诺,但是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仍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