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 朴大勇 | 发表日期2023/02/13 | 浏览量 868次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被扶养人和扶养人之间订立的,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被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虽然包含了遗赠的内容,但与遗赠存在较大的区别。遗赠扶养协议是除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外的第三种继承方式,其本质上应属于一种民事合同,具有“双务性”和“有偿性”的特征。

那么同时存在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哪个效力优先呢?

在《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3条中有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所以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高于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但应当注意的是,该规定虽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的用意,但并不能得出被抚养人所立遗嘱继承或遗赠无效的结论,只是因遗赠扶养协议优先而使遗嘱继承或遗赠不发生效力而已。若因协议解除或者协议未履行,则仍应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另,在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时,需格外注意的是,扶养人应是被扶养人的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若扶养人是被扶养人的继承人,则明显不符合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