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 郑洁 | 发表日期2020/12/30 | 浏览量 1504次
随着网络经济的日趋发达和创业风潮的日趋盛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加盟连锁店的方式进行经营。现实中所说的加盟在法律上更多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的特征。随着加盟经营的范围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加盟纠纷也日趋增加,故此,国务院于2007年出台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用于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权利义务。根据现实中较多的结盟纠纷结合国务院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倾向性规定可以看出,在加盟经营中,加盟者往往因获得信息不对等、经验不足等原因处于劣势地位,加盟者了解加盟信息、签订加盟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根据上述规定,加盟者在了解加盟商的产品、服务同时,也应了解加盟商是否具备上述材料。
二、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规定,加盟者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仔细查看合同中是否具备上述条款及条款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并对自己有利。
三、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加盟者与加盟商签订的加盟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加盟者在一定期限内具有随意解除权。很多加盟商与加盟者签订加盟合同往往刻意回避该条内容,加盟者在签订加盟合时应特别注意。
鉴于加盟商在加盟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还对加盟商的经营资质、信息披露等方面也作了诸多规定,加盟者在进入连锁市场前谨慎行事,时刻保持警惕,要深深体会“加盟有风险,创业须慎重”这句话,如害怕掉入陷阱或害怕不能全部正确理解合同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有效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