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李德红律师 | 发表日期2019/12/24 | 浏览量 1665次
基本案情
王女士是杭州下沙某高校教师,老公原是杭州市滨江区某政府部门公务员,2014年底,王女士夫妇看中杭州下沙一套房屋准备购买,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因资金不够,将自己在杭州西湖区的小套房屋卖掉,得款60余万元,由老公保管,王女士还通过自己亲戚朋友借了90余万元,一起转到老公名下账户。一天下班后,老公突然告诉王女士,自己卡里的钱没了,经一再追问,老公告诉王女士,卡里的钱用于网络赌博输掉了,此后不久,老公不辞而别,王女士只能通过法院起诉和老公离婚。
离婚后,王女士原本以为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但万万没想到,离婚后竟然又“惹上官司”——由于前夫借钱用于赌博不还,王女士被几个债权人相继告上法庭,一下子成为8个案件的共同被告,背上了前夫300余万元巨额外债。
律师援助经过
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李德红律师接受王女士的委托,代理周某某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起诉王女士的两个案件,经过律师的努力,两个案件一审胜诉,其它案件王女士在李律师的指导下,一审均胜诉。各债权人不符,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当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王女士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2017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王女士未能举证证明涉案借款未使夫妻共同受益或者不存在夫妻共同受益的可能,判决王女士对夫妻存续期间的对外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巨额外债和接二连三的官司,让王女士身心俱疲。成为被执行人后不仅每个月的工资被执行划扣,连高铁票也无法购买,工作和生活一下子陷入困顿。
2018年,王女士在李德红律师的指导下,怀着最后一丝希望,走进杭州市检察院的大门。承办检察官经过梳理案情发现,王女士及前夫均有稳定收入来源,日常收入足以满足家庭生活需要,而涉案借款金额明显超过家庭日常需要。且大部分涉案借款在到账当日或次日即被转走,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同时,王女士的前夫涉诉案件12件,被追债金额高达490余万元,其个人账户显示,两个月期间有100多万打入某账户,极大可能用于赌博。故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杭州市检察院对案件提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2019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陆续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涉案债务由王女士前夫个人承担。最终,涉及王女士夫妻共同债务的数起案件得以纠正,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律师提醒
夫妻共债问题屡见不鲜,事关夫妻双方各自利益保护,也事关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其实,为了避免实践中无故背债现象的发生,相关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早已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划分加以明晰。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18年4月27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当前办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办理案件时应严格把握是否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明显不公”情形,着重审查是否属于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是否属于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中所负债务;是否属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